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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良成功异议近似商标“修采诗XCOLCAVSGI”

时间:2018-06-28 来源:谨良知产库
      涉案商标

         
       涉案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我方异议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
       针对本案,我司律师主张该涉案商标与异议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同时提出本案异议申请人商标“采诗”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人使用的商标明显带有傍名牌的嫌疑。
       我司律师实战经验非常丰富,在论述其观点时,曲尽其妙。最终获得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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